拘役是我国刑事处罚种类的一种,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缓刑是刑事处罚中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拘役两个月缓刑2个月可以理解为:判处拘役两个月,而实行缓刑考验期2个月。不在监禁场所执行刑罚,回到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