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2024-08-31 09:12:47

彩礼返还条件:未登记未共同生活、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共同生活期限不以时间长短衡量,要结合具体情况。生活困难分绝对和相对,前者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后者生活条件较差。根据规定,女方提出离婚需满足未共同生活或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共同财产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由法院判决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不足由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彩礼的返还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有些虽然共同生活时间仅几天,但双方确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结婚,仅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根据上述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只有在双方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彩礼的返还条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以及给付彩礼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应只以时间长短为衡量标准,而应结合双方具体情况来判断。对于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应以绝对困难为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处理应根据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