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取得后返还的规定:拾得人应立即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有关部门;部门收到遗失物应通知权利人领取或发布招领公告;权利人可向受让人追偿。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部门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可拍卖,所得缴国库。拾得遗忘物应归还失主,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法律分析
遗失物取得后返还有以下规定:
1、拾得遗失物时,应将权利归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立即通知权利人前来领取或将其送交公安等相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一、将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如何处理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遗失物与遗忘物处理方法
收到遗失物,应当查找遗失物丢失人,请其认领。或者存放遗失物品招领处,待人认领。公安机关收到遗失物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公安机关可以拍卖、变卖遗失物,所得价金缴国库。拾得遗忘物应当归还失主,如果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拾得遗失物后应尽快通知权利人前来领取或送交相关部门,并在相关部门知道权利人时及时通知其领取。如果不知道权利人,则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在拾得遗失物上交派出所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保管遗失物,并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妥善保管。如果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相关部门应承担民事责任。对于遗失物与遗忘物的处理方法,应当查找失主并尊重其意愿,或者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