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除经营异常名录方法1、需要先补报所有年度年报,然后才有资格申请移出异常名录。2、在年报系统登录页面,提示信息“点击查看”。3、在页面底端点击下载“公告附表”,从中选取《移出异常名录申请表》4、逐项填写表格内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印章。5、填写好申请表之后,请根据企业所属的登记机关,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事宜。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二、公司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1、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2、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法律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第十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