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假释的程序依据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但是判处死缓、无期的罪犯的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2、由人民法院对监狱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一、监狱减刑需要家属签字吗
不需要家属签字。
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以及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二、办完假释需要多长时间
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减刑、假释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减刑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决。案件复杂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2、减刑、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件复杂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第四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第二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