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需户主签字,否则无效。承租人在拆迁中有权要求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保护其合法权益,可与出租人、拆迁人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如协商不成可请求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条款是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应经公证机关公证。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协议属于一种协议,也就是一种合同。根据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其中,户主是其中的一个当事人。如果户主不签字,该协议将无效。因此,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是必须的,否则该协议将无法成立。
一、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权利是什么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的权利: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法律保护;义务依法产生后,受法律强制。依法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遵守,双方无权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协议条款是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的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应当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考虑。形式上拆除依法管理的房屋,当代管理人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结语
房屋拆迁协议的签字是确保协议有效性的必要条件,户主的签字至关重要。在房屋拆迁中,承租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要求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保护合法权益、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遵守协议条款,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经公证机关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