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
中主要是医院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等。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要有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前提,是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只有存在违约行为,才有责任承担之说。所谓违约行为,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即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但在违约责任中的合同义务,主要是狭义的合同履行义务,而不包括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产生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是后合同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