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劳务承包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地劳务承包合同应当写明: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工程面积;
5.价款;
6.双方责任与义务;
7.验收标准等。
二、劳务分包承包方式
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