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身份证法规定是失效日期前90天申请补办,但一般提前四个月也接受受理。目前,公安部已经部署全国异地办理身份证,户籍地不在居住地者可以就近向公安机关户政服务部门或者派出所户籍室提出换发申请。
2、《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形式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