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个人可以办多个营业执照,法律并没有限制个人办理营业执照的个数。
当事人可以办理下列不同类型的营业执照: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
(4)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5)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6)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一般包含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