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2024-08-31 09:07:35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悬空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高空及屋面维修作业人员严禁在避雷带上挂攀安全带。

2、施工作业点应作有效封闭。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内须做好不低于2米的遮拦围挡及施工告示牌等防护措施。

3、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每天施工完成后的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建筑垃圾严禁倒入生活垃圾箱内,并且当天必须清理运走,不准在现场堆放。

5、高空及屋面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洒扬尘,严禁高空抛物,一经发现,每次扣工程款1000元,不再返还。

6、因违规操作给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按全价进行赔偿。

7、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脚手架整体承重部位应回填夯实。不准使用轻嫩、枯脆、虫蛀、闷麻和有大裂缝的竹料;不准使用枯脆、破损、散边的竹片底笆;不准使用草绳、麻绳、塑料绳及锈蚀铁丝做拉结或绑扎的缚料;

8、应自觉学习并遵守下列规定文件: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9、应自觉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定期向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招收外来民工等有关条例,办理劳务证。加强管理力度,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及任何忧民现象发生;

10、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