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以领养中国孤儿吗

2024-08-31 09:07:04

外国人可以收养中国孤儿,并将孩子带到国外居住和生活。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09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我国法律要求:除应当符合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的有关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一、外国人收养中国小孩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跨国收养申请书。

(二)出生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产状况证明。

(四)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五)职业、经济收入和财。

(六)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七)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收养人将所有证件和材料通过常住国政府批准的收养组织寄往中国收养中心。中国收养中心批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后,向收养人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向广东省民政厅发出《涉外送养通知》。外国人领养中国小孩,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收养申请书、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收养人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

二、“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这就是民法典关于收养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它明确了收养应“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而不是收养人,要求政府、社会组织等在解决收养关系问题时应该从被收养人的利益出发进行考量,为司法实践中解决收养关系纠纷提供了统一的价值引导,为保护被收养人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这一法条还从法律层面禁止了实践中存在的借用收养形式进行买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