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要求视听媒体不进行相关报道和曝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视听媒体滋扰影响到嫌疑人、被告人的生活和健康,他们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禁止滋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有权利要求视听媒体不进行相关报道和曝光;视听媒体不得报道和曝光有关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个人隐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九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自己因何被采取强制措施,享有自我辩解和申述的权利;
(二)要求见律师,或者由律师代为委托或聘请;
(三)要求亲属或者其它指定人员探视;
(四)要求不受视听媒体的滋扰;
(五)要求适当的生活待遇、医疗卫生和护理条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时,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被拘留人及其家属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被拘留人的生活待遇和医疗卫生服务,并要求公安机关禁止他人对被拘留人的滋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