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对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把档案转至生源地;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法律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6届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一、毕业生到我省教育部门就业的,《报到证》开往就业单位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档案随寄(请通过机要件转寄或邮政EMS机要件快递档案,请勿自带,下同)。毕业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地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