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规定了土地改革的基本任务: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个人对所分得的土地享有所有权。
(2)规定了土地改革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业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规定了保护土地改革的司法措施:为了贯彻土地改革的实施,对于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改革运动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及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
第一条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第二条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第十四条在土地制度改革期间,为保持土地改革的秩序及保护人民的财富,应由乡村农民大会或其委员会指定人员,经过一定手续,采取必要措施,负责接收、登记,清理及保管一切转移的土地及财产,防止破坏、损失、浪费及舞弊。农会应禁止任何人为着妨碍公平分配之目的而任意宰杀牲畜,砍伐树木,破坏农具、水利、建筑物、农作物或其他物品,及进行偷窃、强占、私下赠送、隐瞒、埋藏、分散、贩卖这些物品的行为。违者应受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