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和审查的区别

2024-08-31 08:57:14

监管和审查的区别如下:1、实施主体不同。审查是对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审查,承担纪律审查职能的是纪委相关部门。监管是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承担部门是监察委员会的相关部门;2、手段不同。审查主要是以谈话和一般的调取证据为主,一般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强制措施。监管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较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对被调查人予以留置,限制其人身自由,也可以冻结其财产;3、承担的后果不同。审查的是违纪问题,调查结束后会根据违纪程度,对被调查人作出纪律处分。监管的是违法问题,调查结束后一般都会进入司法程序,监委将调查材料移送检察院,根据法律程序,最终的判决结果由法院作出。监管局的具体职能如下:1、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2、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3、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4、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监管局的招聘要求如下: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上所述,监管指行政机关对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有效监管,方式有:制定规章制度、敦促、禁止、限制行为。比如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下属制药行业乃至具体企业备案、审批、抽检、审验的监管就属行政监管。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