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如果买下公司,公司之前的债权债务应由你承担。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
1、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
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3、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4、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
5、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
6、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