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后的企业债务负担如下: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协议。债权人在分立前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其他偿还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负担如下: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协议。债权人在分立前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其他偿还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债务的承担与法律规定略有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