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视力丧失险种保险条款中,应当明确视力丧失的定义,以及视力丧失的原因是否限定为特定疾病。如果保险条款中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视力丧失的赔偿责任。但如果视力丧失的原因与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不符,保险公司有可能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合法有效,不得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2.《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保、不予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3.《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给予赔偿。
4.《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在效力期内进行处理并作出答复。
5.《保险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应当明确规定视力丧失的原因,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其他疾病导致视力丧失,保险公司有可能拒绝赔偿。但如果保险条款中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