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字前面写:某某省(直辖市)某某市某某区(县、县级市)某某街道(镇、乡)某某社区(行政村)(同省的一般省略省名)属字后面写:某某派出所。就是办户口所在派出所的名字。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即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为准。现户籍所在地是指户口本上所标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是有迁移的,则以迁移后为准。公民的住所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我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户籍所在地、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一、变更姓名手续年满18周岁公民,无特殊理由的,现用姓名不予更改。为确保在校学生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的姓名原则上不予以更改,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现用姓名的应严格审核,其办理程序如下:1.本人写出变更理由报告;2.经所在学校签出同意变更意见,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报区、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二、变更出生日期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须更改时办理程序如下:1.本人写出更改理由报告,并提供有关更改理由证件;2.经所在系及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更改登记手续。三、所需申请材料: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