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如何监管分公司财务的收支

2024-08-31 08:54:08

1、财务实行委派制:在总公司下设置财务分公司,所有财务人员均由财务分公司委派,不受分公司经理管理,与分公司经理分别向总公司汇报,互相制约。

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置收款专户和费用专户,对于销售回款,必须每天上交总公司,禁止在花费收款专户的银行存款,分公司的日常开支,只允许在费用专户存款中支出,费用专户根据分公司的申请,经相应的授权批准,由总公司拨款。

3、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三大本制度),使所有财务业务都有法可依。

4、加大内审力度,有专门的审计部,每年每个分公司至少要审计一次。

5、严格管理,对违规一定要不手软。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包括以下三点:1、设立所需要的手续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设立程序与一般公司没有差异,需要制定章程、预审自己的名称。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仅需要办理简单的注册手续即可领取营业执照。2、子公司一定是独立核算,而分公司可以非独立核算。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需要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必须有相对完善的财务体系,独立核算。而分公司是分支机构,其财务可以由总公司一并核算,可以独立核算后再由总公司并入总公司的报表。3、风险承担方式不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在发生债务时,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二、总公司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来签订吗

总公司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

这种情况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

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