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以下内容: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一、哪种情况担保无效
担保无效的情况如下:
1、是主体无效。当担保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担保资格时,会直接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情况如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国人民银行不得担任担保人,国家机关不得担任担保人。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得担任担保人,除非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
2、是担保合同形式不当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保人在为合法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存款五种担保,而不能发挥想象力,创造新的担保形式;
3、是担保合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部分财产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
4、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认为自己极其聪明,脑洞大开,可以通过签订担保合同获利。这些人通常利用担保合同的漏洞,在没有真正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欺诈手段签订担保合同,骗取债权人的钱财;
5、超过担保期限,担保人未能及时行使权利。
二、借款人跑路怎么办
一旦到了债务无法清偿的时候,担保人要注意审查自己是否有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担保人免除全部责任的情形: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免除部分责任的情形: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如果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