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以上内容是律师整理的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什么意思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该内容由赵军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