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是指注册人知晓了相关领域的商标,并被消费者或者是其他人所接受并有一定影响力。注册人用不正当或者是非法的手段抢先注册已经有影响力的商标,使该商标专属权归于自己。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的利益,所以在认定注册人是否是恶意抢注商标,就看商标的一个影响力或者该商标是否是已经在使用。
一、被侵权的商标权利人要如何举证
法律上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一个前提就是,恶意抢注人是想要通过注册商标来获取一定的利益。所以被侵权的商标人,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恶意抢注人获得商标之后,得到的利益。
1、注册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之后,是否对被抢注人告知他需要用高价买回自己被抢注的商标。
2、注册人恶意抢注商标之后,是否把该商标使用在自己所生产的产品上面,这种产品和被抢注人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一样。
3、注册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之后,是否到人民法院起诉被抢注册人侵权,并要求被抢注册人赔偿一定的损失。
二、商标被恶意注册了需要怎么解决
1、当被注册人了解到了该商标抢先被人恶意注册的时候,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的审定公告的时候,提出抗议。因为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商标局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会发布3个月的公告,在3个月以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抗议。在3个月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抗议的,商标局才会予以核准注册商标,并颁发商标注册证,然后在进行公告。
2、也可以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注册的时候,不能损害他人现在已经在使用的商标,也不能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恶意抢注他人已经来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3、被抢注册人知晓商标被人恶意抢注,并且已经过了公告期,商标局正在准备核发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时候,被抢注册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被强注册的商标。并举证说明被恶意抢注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第41条,第10条,11条,12条的规定,申请人采用欺骗或者是非法的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在审核之后,认为情况属实,商标局会撤销该注册的商标。
4、对于申请人已经恶意抢注到的商标,被抢注人在5年以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请求撤销该商标的申请,所依据的法律是商标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但是在5年以内,被抢注册人没有申请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后期商标局是不会在受理。但是驰名商标不在5年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