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二)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三)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四)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