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方如何处理医疗纠纷问题
院方处理医疗纠纷问题的方式是: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医疗纠纷普通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纠纷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3.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