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离开,在两小时内经站长批准的,可以退票。根据法律规定,旅客要求退票时,应在票面载明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退还全部票价,核收退票费。有特殊情况的,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退票。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四十六条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1.在车站退还带有“行”字戳记车票时,应先将托运的行李取消托运或改按包裹托运。2.在列车上,旅客因病不能继续旅行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中途有医疗条件的车站,同行人同样办理。第四十九条退还票价时,按客、快、卧起码里程分别计算。旅客需报销退票费时,应开具退票费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