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标准及构成要件。首要分子可判3-7年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构成要件包括人数超过5人、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扰乱正常工作生产等、具有恶劣行为。严重损失起点应在1500元以上。行为必须以众人集合状态为前提,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毁坏。根据具体情况可定罪名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分析
一、最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标准是如何的
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一般要对首要分子判处3-7年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首要分子,是指在扰乱社会秩序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
积极参加者,是指主动参加扰乱社会秩序活动并起主要作用的人。
但应注意的是,教唆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可能属于积极参加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如何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情节严重”必须具备的条件:
1.聚集的人数。
本罪从立法本意来看,应当是人员比较多才能构成本罪,故人员必须是在5人以上。
2.时间的持续性。
聚众扰乱的时间规定1小时以上为宜,因为短暂的几分钟或十几分种并不会影响正常的工作。
3.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
因聚众扰乱导致受害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等无法正常进行。
4.具有打、砸、侮辱等恶劣行为。
过激一点的追偿债务和吵闹情形与本罪的恶劣行为应当严格区别开来。
(二)“严重损失”的认定本罪由于其具有面对面和较多人员扰乱的特性,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且属于结果犯,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失数额起点,应当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盗窃罪、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有所区别。
故构成本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失数额起点应在1500元以上为宜。
当然,由于我国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比如对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而言,这个起点可能偏低,但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西部,比较合适。
认定本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对于没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成立要件之一,是以聚集众人实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前提。
换言之,行为必须表现为众人处于集合状态的形式。
而聚众以暴力方式扰乱社会秩序时,往往会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毁坏等结果。
对此应具体分析:
如果仅造成轻伤或毁坏财物数额较小的,应定本罪;
造成重伤、死亡结果或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分别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
结语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首要分子在扰乱社会秩序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一般判处3-7年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者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构成该罪的条件包括人数、时间的持续性、扰乱正常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以及具有恶劣行为如打、砸、侮辱等。同时,严重损失的认定应在1500元以上。根据具体情况,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对于聚众以暴力方式扰乱社会秩序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毁坏等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八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