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深圳市人才住房?

2024-08-31 08:49:32

深圳人才房申请条件

1、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深圳人才房申请条件有哪些2023

深圳人才房申请条件2023:一、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二、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注: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三、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1、已婚或单亲家庭;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四、住房条件(同时符合):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2、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3、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4、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深圳人才房申请条件有什么2023

深圳人才房申请条件2023:一、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二、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注: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三、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1、已婚或单亲家庭;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四、住房条件(同时符合):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2、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3、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4、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深圳人才房申请条件有什么2023

深圳人才房申请条件2023:

一、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二、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注: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四、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4、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深圳人才房购买条件

申请本次定向配租人才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在区重点企业(单位)工作;(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四)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五)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该内容由陈瑶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