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区人民政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府,本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租售价格和处分条件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人才住房可租可售,以租为主。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在本市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方面人才:(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二)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我市的人员);(三)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需要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