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2024-08-31 08:48:58

法律分析:

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旨在解决深圳市人才、中低收入人群等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根据以上宗旨,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严格的把关和限制,包括户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原有住房情况等,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才有资格申请该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