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商标被人抢注时间超过五年就可能拿不回来,但对于恶意抢注的商标以及驰名商标则不受这个时间限制。因此,当经营者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人抢注时,一定要立刻采取行动进行救济才行,否则就有可能失去自己的商标。
1、对于还未授权的抢注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被人抢注但还没正式获得批准,经营者此刻可以通过提出商标异议进行救急,反对该商标成功授权。我
2、对于已注册下证的抢注商标,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如果经营者发现较晚,抢注商标已经获得了证书和商标权,那么经营者在收集证据以及充分肯定对方是抢注商标的前提下,抢注商标未满五年时间,就可以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驰名商标不受这个时间的限制。对评审结果不满意的一方,经营者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这种途径解决。
3、花钱买会被抢注的商标。
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效的前提下,经营者可以尝试花钱购买被抢注的商标。只不过同以上两种方法比较,购买商标经营者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同时可能还会花费大量的资金。在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的协议下,办理商标权转让即可。
4、查看对方抢注商标的使用情况。
商标注册后满三年时间未使用的话,任何公司以及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撤销申请,因此经营者若是发现自己被抢注的商标也有这种情况,大可以也这样做,不失为是抢回自己商标的一种方式。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怎么界定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界定有以下几点:
1、看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便可以准确认定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明文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如果权利人错过了商标公告期,未提出异议的话,可以在商标核准注册之日后五年内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宣告该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内容由梁广宙律师和律说律答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