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首先,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口,并填写孩子随迁单。具体材料如下:(1)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2)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结婚证、户口迁出地的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等;其次,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然后,带上迁移证及上述提到的相关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孩子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