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流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条件: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5、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