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合同的主体,即技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
2.技术合同是与“技术”有关的合同,其客体或标的是技术成果或者利用某种技术成果进行的咨询借口者服务行为。
具体地讲,在不同的技术合同中,标的表现形式不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拟转让的技术成果;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利用技术成果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意见的行为;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利用技术成果提供技术服务的行为。
3.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而发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当事人一方开发、转让技术、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另一方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具体地讲,在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又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