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内容包括了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前款规定征求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