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开无工作证明,到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局开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当事人要开无工作证明的,要带齐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然后工作人员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社保缴纳的情况,查明确属无工作的情况,开具证明给当事人。工作证明到劳动部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由于目前隐性就业人群越来越多,居民就业情况开始变得复杂起来,对开具有无工作的证明,社区委员会开始变得越来越慎重。社区只能证明自己没有安排过该名人员就业,至于有无工作,情况很难摸清楚。不过,社区对于残疾证和低保人员还是可以开具的。不一定到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居住地办理。无业证明是由区县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
一、无工作证明的办理方式:
1、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失业人员或暂时未就业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登记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证。这是最直接的一种。
2、人事档案代管部门。按人才中心的有关规定,每年都要缴纳档案管理费,有单位的(单位在人才中心办理了开户手续)可由单位缴纳,无工作单位的,可自己缴纳。如不签人才中心的管理费,这个无工作证明人才应该开。当然,如果有自行缴纳社保的证明更好一些。
二、没有工作领取失业保险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应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