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的单方送养颂扒,应提交由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机关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者由县(区)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方下落不明的裁定书; 送养人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提交丧偶或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冲没者户主在迁野判昌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