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以下内容:正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处罚的理由、行政处罚的依据;尾部写明承办单位的名称,作出决定的机关,注明制作文书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