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1.两者本质不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章,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举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举措。2.两者适用人群不同,监外执行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而取保侯审适用于涉嫌犯罪被拘捕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3.两者执行地方不同,取保候审是在审判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强制举措,最后不一定定罪;监外执行,是法院判决定罪量刑后,因符合条件,不在监狱或看守所,而在外面执行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