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诉讼程序中,如果涉及到交通违法行为,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1.如果保险事故责任确认后,受害人或者保险公司认为对方交通违法行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负有过错,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作为处理保险理赔的依据;
2.如果交通违法行为的过错方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追究但未被判决有罪,但该交通违法行为已经被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事故的责任原因之一,受害人可以向该违法行为的责任方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如果交通事故过错方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但其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且该违法行为未被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对事故发生或者损害发生扩大负有过错的原因之一,受害人或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制和免除条款进行理赔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和事故情形,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因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在交通事故中,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约定对己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予以限制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