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搬迁规定,搬迁企业购置或者建造与搬迁前性质、用途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进行技术改造或者安置职工的,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置换,固定资产置换和固定资产置换技术改造和职工安置费用的差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不是按总额计算,而是按扣除后的相关金额计算。因此作为被拆迁方,应该认真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这样才能提前知道自己能拿到的拆迁资金总量,也可以提前进行预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