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外国人与中国的雇主签定《聘用意向书》。
第二、雇主到到当地劳动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须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聘用外国人原因报告3.聘用意向书4.外国人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及护照复印件5.近期健康证明复印件6.填写外国人申请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贴表上。)
第三‘雇主到所属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批核准后,可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工作邀请函(通知签证函)》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须提供: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2.申请书3.护照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承诺书(当地商务局网站下载))
第四、外国人凭《工作邀请函》《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到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Z签证)。
第五、外国人来华后,与雇主签定《雇用合同》。
第六、雇主应在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雇用合同》及外国人有效护照到就业城市当地的劳动局为其办理《就业证》。
第七,外国人应在入境后的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
外国人在华工作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国签证,一般是Z类签证(12个月长度),签证到期后可在中国境内延长;那些持有其他类签证(如L、F类)的、已经在华的外国人,如获得工作机会,可在中国境内当地办理签证转签事宜;持有X类签证的外国留学生,如获得工作机会,他们需出境一次,在境外(如香港)申请新的签证。
申请Z类签证时,外籍人士需要向中国海外使领馆(或中国出入境管理机构)出示提供正式的“雇佣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
第九条因私事出国或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通过中国国境时必须办理中国签证,其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的中国公民凭有效的护照出入国境,不必办理中国出入境签证。
同我国签订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公民按协议办理。
第十条签证分外交、公务、普通三种,颁发签证机关原则上按护照种类发给相应的签证。但必要时也可以发给不同于护照种类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