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一、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二、自诉是什么意思
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是相对于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而言的。自诉案件,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提起自诉的条件是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