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2024-08-31 08:41:15

撤销合同的期限规定及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起算点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定期间内,否则撤销权消失。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等。当事人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判定原合同无效,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法律分析

一、撤销合同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撤销合同的期限规定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民法典》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

撤销权之行使并非没有时间限制,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当事人于法定期间内未曾行使,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当事人不得以存在撤销事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观各国立法例,均对撤销权之行使做出了时间限制,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撤销权的,则消灭其撤销权,但依各国不同之情况,其行使期间规定亦不尽相同。如日本民法第三十一条:撤销权自可以追认时起,五年间不行使时,因时效而消灭。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下列情况下合同可撤销: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民法典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通常会涉及到签订专属合同的情况,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是不能申请撤销合同或者是合同无效的,但是如果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合同不生效的情况的,当事人是有权要求对方撤销合同并判定原合同无效的,法院将会视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判决。

结语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年,起算点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则该撤销权消失。各国立法例对撤销权的行使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欺诈、胁迫等情况。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当事人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合同不生效情形时,有权要求对方撤销合同并判定原合同无效,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十五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二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