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撤销权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恶意无从谈起;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将处分行为分为无偿处分行为和有偿处分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