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大纲是1947年颁布的。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9月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又颁布了补充条例。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基础,巩固了根据地;农民分到了土地,为了保护自己的革命果实,组织人民武装,建立人民政权,并积极参加人民解放军;农民的革命热情被激发出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是:1、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2、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3、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4、规定设立人民法庭。综上所述,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举行全国土地会议,于九月十三日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这份文件不但肯定了一九四六年《五四指示》所提出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五四指示》中对某些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法律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一条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