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发包方,指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包方,可以是村民小组、专业组、农户户主等。
2、标的和数量:指承包土地的位置、面积、质量、用途等级等。
3、承包期限。
4、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发包方提供的生产条件、资金和服务项目及服务收费标准,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等,应当缴付的承包金、提留款、统筹款,应当完成的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以及应当提供的劳动积累工、农村义务工等。
5、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指标的条件和办法。
6、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减产、减收或者绝产、绝收时的处理办法。
7、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其他注意事项:如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一、民法典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违法吗
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我国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