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及处理方式。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支付。若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变更,无约定则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是独立于房租的支付,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解决。根据损益相抵规则,违约方仅需选择定金、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不得重复加重责任。法律规定违约金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严重损失可适当上浮至30%。
法律分析
现如今各地区每年都是有在发生频繁的交易房屋事件,但同时也有一些人没在进行购房,反而是租房,其实租房也有一些优点,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也肯定是没有买房来的划算。租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租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
(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律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其实有多种形式,而支付违约金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等。而实际在计算违约金数额的时候,需要注意法律中规定了违约金一般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然在造成了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上浮违约金比例到30%。
结语
租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而确定的。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双方应按约定支付。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一方可以请求变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并退还押金和多余的房费。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房租的给付。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行为需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形式多样,支付违约金只是其中一种,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违约金一般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严重损失情况下可适当上浮至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四十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