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应该怎么处理?

2024-08-31 08:34:57

后的处理流程。

一、轻微方法。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2、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

4、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填写《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或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5、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处理。

二、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难以移动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法如果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车主所要做的就应该更规范,这样才能尽快化解危险:

1、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带;

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3、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不管发生什么车祸,注意自身安全和过往车辆安全是很重要的,避免在发生车祸后造成连锁反应,导致更大的事故、财产损害或者人员伤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依法应当吊销、注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对现役军人实施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处理。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依法暂扣、吊销、注销驾驶证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将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注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